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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处罚

权力序号 54
事项编码 yjcf0054
事项名称 对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 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二)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三)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决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责任主体 克旗应急管理局
承办机构 应急救援股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对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应及时制止,责令改正,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向社会通报,或停办相关审批手续等。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二)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
    (四)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
    (五)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
    (六)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七)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
    (八)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权限划分 旗、县、区级
基本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备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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