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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权力序号 10
事项编码 zjqt0010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章条款对其实施政府质量监督管理。《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责任主体 克什克腾旗住建局
承办机构 质监站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人申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登记表2、审查责任: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企业提供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3、决定责任:资料齐全,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权限划分 旗县区
基本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备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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