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走进克旗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热点专题 > 依法行政 > 本级权责清单 > 自然资源局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权力序号 8
事项编码 zrjc0008
事项名称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部门规章】《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2017年12月27日国土资源部令第79号公布 根据2020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十七条 自然资源部在全国部署开展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监督。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自然资源部的统一部署,组织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监督,并向自然资源部报告结果。 【部门规章】《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21号 )4.3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责任主体 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局
承办机构 "执法监察大队 执法监察股"
责任事项

1.组织责任:①根据工作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②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标准)、检查方法,通知受检单位(个人)。

2.检查责任:①指派2名以上检查人员实施并出示自治区政府统一核发的行政执法证。②对确定检查的单位(个人)按检查方案要求进行检查。③不得接受受检单位(个人)的宴请、礼金。

3.结果处理责任:①检查结束形成报告,提出检查意见,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个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②有违法事实的移交有权处罚的机构进一步调查,作出处理。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地方行政规章】《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限划分 旗县区级
基本流程 "告知权力义务→进行检查 →告知检查结果→事后监管 "
备注
友情链接
    • 主办: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4250026

      地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应昌街道北段         邮编:025350

    • 承办:克什克腾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15042502150445号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476-5261551   蒙ICP备1700528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