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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权力序号 2
事项编码 zrqt0005
事项名称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设定依据 "1.【部委规章】《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2004年1月9日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发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和管部门对查明、占用、残留、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类型、数量、质量特征、产地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登记的活动。 "
责任主体 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局
承办机构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审查登记条件,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 登记。 2、审查责任:审查登记书内容,符合填报要求准予登 记,不符合填报要求的,要求修改或重填。 3、统计责任:依据地质报告、评审备案、矿业权设置等 进行核实,必要时到企业实地调查核实;进行必要的业务 培训;根据矿山企业报表、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经备 案的评审意见书,采矿权登记(新立)等更新矿产资源储 量数据库。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矿产资源登记统计资料档案管理 制度,开展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及追责依据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矿产资源登记统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限划分 旗县区级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备注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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