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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克什克腾旗2024年财政
决算的报告
——2025年11月13日在克什克腾旗
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旗财政局局长 谷国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24年,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市财政工作安排,扎实推进积极的财政政策,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切实保障“三保”,严肃财经纪律,不断深化财政改革,财政收支总体运行良好。
一、2024年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85321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1.24%,同比减少43184万元,下降4.82%。其中,旗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092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3%,同比增加31947万元,增长40.45%。旗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中税收收入6182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5%,同比减少2555万元,下降3.97%;非税收入4909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2%,同比增加34502万元,增长236.38%。返还性收入704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6307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8727万元,上年结余323250万元,债券转贷收入46989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9826万元,调入资金23382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556330万元(不含待偿债再融资一般债券结余112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9.05%,同比减少16820万元,下降2.93%。其中,旗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160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7.88%,同比增加17431万元,增长4.79%。上解上级支出13182万元,一般债券还本支出45627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6515万元,调出资金9402万元。
收支相抵后,一般公共预算年终结余296886万元(含待偿债再融资一般债券结余1123万元)。
3.主要变动因素。非税收入增加34502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偶发性非税收入较多。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减少107229万元,主要是2023年争取高标准农田、防洪等增发国债项目,以及增加困难地区财力补助、公路建设项目等原因致结算补助收入增加。调入资金减少20023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因盘活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中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大幅增加,年末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债务转贷收入减少69053万元,主要是2023年争取再融资债券用于化解拖欠企业账款及偿还到期政府债券。债务还本支出减少65820万元,2023年争取再融资债券用于偿还到期债券及化解拖欠企业账款,按照债券管理要求列入债务还本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57413万元,2024年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及一般公共预算超收,并且从严控制非急需非刚性支出预算安排,节约财力,从而可用于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增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8067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40.11%,同比增加19859万元,增长32.66%。其中,旗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585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1%,同比增加2274万元,增长9.64%。上级补助收入1466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2103万元,调入资金9402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864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6202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7.72%,同比增加13313万元,增长27.33%。其中,旗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284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2.16%,同比增加4034万元,增长21.44%。专项债券还本支出158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0万元,调出资金23374万元。
收支相抵后,政府性基金预算年终结余18649万元。
3.主要变动因素,旗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增加2274万元。主要原因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13073万元。主要为2024年下达三北工程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债务转贷收入增加10086万元,主要为2024年争取专项债券用于隐债还本。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增加4034万元,主要原因为加快三北工程资金支出进度。债务还本支出增加7300万元,主要原因为争取专项债券用于隐债还本,列入债务还本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45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27%,同比减少63036万元,下降97.74%。其中,旗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万元,同比减少64458万元,下降99.99%。上级补助收入9万元,上年结余1446万元。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46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31.89%,同比减少62585万元,下降99.26%。其中,旗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56万元,调出资金8万元。
收支相抵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终结余995万元。
3.主要变动因素。旗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减少64458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盘活国有资产,入库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收入规模较大。旗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减少40583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规模较大。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903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23%,同比减少31498万元,下降44.6%。其中,旗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收入3879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17%,同比减少9613万元,下降19.86%。上年结转收入237万元(不含已上划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计3893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96%,同比减少9597万元,下降19.78%。其中,旗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支出3893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96%,同比减少9597万元,下降19.78%。
收支相抵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年终结余104万元。
(五)政府债务情况。2024年,债务转贷收入65638万元,主要用于学校建设、乡村公路改造、公共基础设施、医院建设等;债务还本支出61427万元。截至2024年末,我旗限额内政府债务余额776293万元,其中一般债券491081万元,专项债券285212万元。
(六)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2023年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562万元,2024年初,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9826万元,动用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736万元。2024年,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6515万元,年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7251万元。
(七)支出政策实施情况。有效落实存量和增量财政政策。保持较大财政支出规模,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1604万元,同比增长4.8%;争取国债、超长期国债项目资金27152万元,用于浑善达克沙地治理、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及中心城区东山排水工程,为地方经济发展蓄力;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争取地方政府再融资专项债券14000万元及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新增专项债券2849万元,用于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更加突出精准性、有效性。通过延续优化完善税费优惠政策,有效助力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回升向好。
(八)重点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为切实发挥重点政府投资项目“四两拨千斤”的放大效应和引导作用,旗财政局把有限资金投到卫生、教育、水利等公益事业,市政、园区补短板基础设施等关键环节和对引导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具有重要作用的有效领域,重点支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内蒙古东部草原沙地综合治理、中心城区东山排水、中医蒙医医院病房楼建设、四好农村公路建设等131个项目,2024年共计投入财政资金79236.71万元,有力推动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九)结转资金使用情况。2023年末结转资金3367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32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210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446万元。2024年执行及盘活结转资金1776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52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01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460万元。2024年末继续结转资金1591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80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008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986万元。
(十)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2024年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7500万元,专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截至2024年年末当年预备费未使用。
(十一)三公经费情况。2024年全旗“三公”经费支出1612.60万元,同比减少46.73万元,降低2.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净增长1.30万元;公务接待费218.04万元,同比减少14.11万元,降低6.0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93.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5.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57.98万元),同比减少33.92万元,降低2.38%。
二、2024年预算执行效果
(一)财政收支管理成效显著。一是收入稳步增长。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1.09亿元,同比增加3.19亿元,增长40.4%。其中,税收收入6.18亿元,非税收入4.91亿元,实现税收收入应收尽收,非税收入颗粒归仓。大力争取各级各类转移支付资金333513万元,全面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成功争取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569万元,成为地方财力的重要补给。二是支出精准保障。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1604万元,民生支出占比达75.8%。
(二)重点工作推进扎实有力。一是预算管理改革深化。全面推行零基预算改革,探索编制大事要事保障清单,深化预算一体化系统与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融合发展,强化财政资源统筹,盘活存量资金59737万元,深化暂付款管理,规范化解存量暂付款31621万元。二是债务风险有效防控。将到期政府债券本息足额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坚决杜绝政府债务逾期情形,2024年偿还到期一般债券4.56亿元,其中,申请再融资一般债券资金4.11亿元,旗本级资金偿还0.45亿元,债务率保持在安全区间。三是财会监督提档升级。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代理记账行业整治,企业安全生产费提取检查,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合纪检、审计部门建立协同监督机制,并通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形成“花钱必问效”的良性机制。
(三)服务发展大局亮点纷呈。一是助企纾困成效显著。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种养殖特色产业的信贷支持,累计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481676万元、涉农涉牧贷款737874万元。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完成局机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购,提高采购质效,减免投标保证金2966万元,惠及市场主体618家。二是国资管理强力支撑。公开处置国有资产176处,涉及金额2371万元,全部用于清偿中小企业欠款。挂拍盘活百货大楼、热水宾馆等资产,入库收入921.21万元,缓解地方财政压力。三是乡村振兴持续发力。下达分配各级各类衔接资金指标13895.13万元,安排实施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乡村建设行动及守底线补短板等91个项目,并通过政府官网予以公示。
(四)保障民生福祉回应期待。一是兜牢“三保”支出底线。2024年,“三保”预算资金184995万元,执行率96.45%,“三保”预算支出保障责任落实较好。二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718万元,保持只减不增。同时发挥政府采购、投资评审政策功能作用,最大限度节约开支。三是保障惠民补贴资金发放。通过民生服务平台发放补贴资金68228万元,惠及农牧业、林业、民政、卫生等领域;解锁“社保卡+”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共发放社保卡136114张,登记率达81.28%。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暂付款化解能力有待提升。暂付款余额规模较大、账龄较长,最长账龄达20年,可用于化解暂付款的财力规模有限,存量暂付款化解难度较大。
(二)财政收入增收空间受限。财政收入支撑性税种增值税、所得税等均属于共享税种,地方政府分享比例较低。加之自2025年起,原地方留成税收收入上划市级20%,资源税地方留成比例由35%下降到30%,罚没收入地方留成比例由100%下降到80%,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库款调度压力。
(三)土地出让金财政贡献能力不足。由于土地市场热度未普遍回温,商品住宅用地单价大幅度回落,进入市场流通的出让土地数量减少,成功出让案例不足,影响全旗土地出让金收入规模。
四、2025年工作安排
附件:1.2024年克什克腾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2.2024年克什克腾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3.2024年克什克腾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经
济分类决算表
4.2024年克什克腾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表
5.2024年克什克腾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6.2024年克什克腾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表
7.2024年克什克腾旗社保基金预算收入决算表
8.2024年克什克腾旗社保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名词解释
1.预算:经法定程序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按照现代财政管理的基本要求,以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取得的政府性收入,都应纳入预算进行管理,并按照各自功能和定位,科学设置预算的组成内容。克什克腾旗本级预算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组成,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
2.一般公共预算: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依法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土地出让、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家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
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通过社会保险缴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补助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上年置换债券结余资金等。(其他预算亦同)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上解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其它预算亦同)
8.非税收入: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的税收之外的财政收入。非税收入根据其性质和管理需要,分别纳入相应预算进行管理,有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有的在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如车辆通行费;有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9.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央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主要是中西部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是指以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选取影响各地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考虑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收入努力程度以及财政困难程度等,按统一公式分配给地方的补助资金。
10.专项转移支付:中央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地方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主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农业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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